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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輔導代替取締 昌平夜市繼續籌設列管3年

  台中市位於昌平路之「昌平夜市攤販集中區」籌設列管期限,即將屆滿,市府經濟發展處市場管理科經過會勘考核,認為情況尚稱良好,頃簽請採取「以輔導代替取締」方式,繼續籌設列管3年。


  昌平夜市攤販集中區共有60餘攤,每日下午5:00至翌晨2:00營業,以供應各種小吃為主,深受附近民眾喜愛,尤其宵夜時間顧客絡繹不絕,會勘考核認為集中區內尚能自動自主管理,對環境衛生、交通改善、噪音及空氣污染管理,均能配合市府措施辦理,對於夜間工作市民尚有繼續存在之需求。


  依照台中市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規定,設置攤販集中區須取得周遭50公尺範圍內60%以上店家與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由於此一目標不易達到,乃選擇情形良好之攤販聚集地帶,以3年為期籌設列管,並得予以延續。


  市場管理科並表示,攤販之以3年為期籌設列管有其優點,目的在使攤販不斷,以自動自發精神對環境、衛生、交通秩序、噪音、污染等問題設法謀求改善。(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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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09-17
  • 點閱次數: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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