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長胡志強在九一記者節時,曾提出市府與媒體互動的三項原則,新聞處預定在10月間辦理各單位新聞聯繫人員講習會,以增進市府與媒體間的友善關係。
胡市長在九一記者節中表示,他認為媒體的報導是社會一股非常重要的力量,因為媒體是政府與人民間的橋樑,不透過媒體相關訊息,將無法廣為傳達,而政府的政策措施等,民眾也無從獲知瞭解。他所提出三項原則是:第一應該盡力協助媒體。第二要有為有守,該做的要做,不該講的就不能隨便說出,但基本上不可排斥媒體,媒體對政府的針砭在所難免,對於媒體的批評,應先反躬自問,是否係出於自己的施政不夠周全所致。
第三,面對媒體應嚴格自我要求做到以下三點,首先不欺騙媒體,其次不誤導媒體,尤其重要的是不可利用媒體。胡市長並強調,欺騙媒體將「爾虞我詐」彼此互不信賴,誤導體造成對方報導錯誤,是一種損人而不利己的行為,利用媒體達到自己預期的某種目的,大家如起而效尤,則將使社會只知利害,互相利用,公益與互信因而淪喪。(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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