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及扣除重劃費用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不論您的土地是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辦理重劃或核准自地重劃,在重劃完成後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時,均有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40﹪等優惠措施。


  地方稅務局指出,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原納之重劃費用可以在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先予以扣除,並依照計算後之稅額再減徵40﹪;如果您持有該筆土地期間已超過20年,雖然中間經過重劃,仍然可享受長期減徵之優惠。土地重劃後贈與配偶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俟移轉第三人時,仍可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稅減徵之規定。


  地方稅務局也提醒,如果您的土地係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將不適用上述土地增值稅減徵之規定;另外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時,請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重劃前土地登記謄本等文件。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9-11-16
  • 點閱次數: 5397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