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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稅處罰,印花稅罰最重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不可輕忽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與其他稅目比較,稅率雖然比較低,但是罰則卻較其他稅目重。


  地方稅務局指出,依照稅法規定,印花稅票漏貼或短貼,將處以5倍至15倍罰鍰;而遺產稅或贈與稅漏報或短報,則處以1倍至2倍罰鍰;綜合所得稅漏報或短報,處以2倍至3倍罰鍰;房屋稅漏報,處以2倍以下罰鍰;統一發票漏開或短開,處以1倍至10倍罰鍰。


  另,印花稅票揭下重複使用,處以20倍至30倍罰鍰;但貨物稅證照重用,則處以5倍至15倍罰鍰。因此,無論國稅或地方稅在逃漏稅方面的處罰,印花稅的罰則是最重的。


  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果有應貼印花稅票的憑證,請趕快檢查是否已經貼花及有無短貼,以免受罰。如果所需貼用的金額太大、數量太多,可就近至稅務局及所屬分局,申辦大額總繳或彙總繳納手續,可免去黏貼稅票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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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9-11-16
  • 點閱次數: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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