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的憑證,如稅額龐大而不便實貼印花稅票於憑證上,可以檢具應稅憑證影本並?妥申請書,逕向地方稅務局或各分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只要將已納印花稅繳款書之「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並於繳款書上加蓋騎縫章,即可代替貼用印花稅票。
不動產移轉案件及工程契約等應納印花稅,由於金額較大,印花稅粘貼及銷花既耗時又浪費人力成本。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如果應納印花稅憑證,需貼用印花稅票額過於龐大,可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請納稅人善加利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 接客服中心,或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任何課徵印花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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