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印花稅額過大可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代替印花稅票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的憑證,如稅額龐大而不便實貼印花稅票於憑證上,可以檢具應稅憑證影本並?妥申請書,逕向地方稅務局或各分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只要將已納印花稅繳款書之「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並於繳款書上加蓋騎縫章,即可代替貼用印花稅票。


  不動產移轉案件及工程契約等應納印花稅,由於金額較大,印花稅粘貼及銷花既耗時又浪費人力成本。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如果應納印花稅憑證,需貼用印花稅票額過於龐大,可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請納稅人善加利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 接客服中心,或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任何課徵印花稅問題。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9-11-13
  • 點閱次數: 534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