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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是否禁止民眾公園烤肉 市府著手研議中

  為配合節能減碳,防止環境污染,今年中秋節,台中市對民眾在公園烤肉採取何種措施,市府建設處有關單位正著手研辦之中。


  市府在去年元月份曾修正「台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22條10款規定,公園、綠地、園道內不得有擅自螢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之行為,違反者將處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去年中秋前,並發布此一新聞,曾引起民間極大反彈,認為中秋為民俗重要節日,而烤肉幾乎已成為全民慶祝佳節一年一度最為普遍之習俗,實不宜予以限制。


  其後市府採取彈性措施,在公園及園道硬舖面、廣場上烤肉僅予勸導,不執行取締,但如在草地上烤肉則予以處罰。去年中秋適逢四天連續假期,但陰雨連綿,無人在草地上烤肉,致並未開出罰單。


  今年中秋為9月14日,適逢週日,是否仍如去年採取彈性措施,或配合舉世節能減碳趨勢,禁止在公園綠地園道烤肉,違反者即依管理自治條例處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有關單位正積極進行研究之中。(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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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08-28
  • 點閱次數: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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