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公告第12期重劃區,所圍範圍包括環中路二段、台中港路二段、黎明路三段、福星路、西安街、文華路、漢翔路、福星北路所圍的區域,自98年11月2日起列入台中市新建建築物用戶排水設備審查辦理區域。
建設處表示,經市府指定的污水下水道未完成地區,申請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者,其用戶雨水及污水排水設備系統應分開設置,並依「台中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其用戶排水設備應申請設置審查,經竣工查驗,預留切換裝置及聯接管線至公共巷道。
建設處指出,此次擴大公告12期重劃區用戶排水設備審查辦理範圍為:環中路二段、台中港路二段、黎明路三段、福星路、西安街、文華路、漢翔路、福星北路所圍的區域。另外依「台中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指定的台中市新建建築物用戶排水設備審查,已公告區域為第7、8期重劃區,黎明新村污水管線目前已建置完成,新建建築物請依上述條例辦理審查。
相關申請審查作業流程,可以上宣導網站取閱,並提供民眾及專業人士瀏覽、查詢及下載使用,網站路徑:台中市政府建設處首頁→各科業務→下水道科→新建建築物用戶排水設備審查,網址為http://www.techec.com.tw/cas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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