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根據地方民意反映,頃對整體開發地區第14單元細部計畫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任何公民或團體均可在9月23日公開展覽期間截止以前,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建議事項、變更理由、位置及圖說等資料一式三份,向市府提出。
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表示,整體開發地區第14單元範圍內計有老樹7株,當地民眾認培植不易彌足珍貴,必須在當地保留。7株老樹中,3株位於細部計畫道路用地之上,另4株分佈於細部計畫之住宅區,且相距非遙,建議就4株老樹分佈地點設置公園一座,並將3株老樹移植於公園之內;另外整體開發地區第14單元自95年4月發布實施,迄今已屆滿兩年,依照規定可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民眾如有其他建議,亦可在公開展覽期間截止前,以書面向市府提出。
整體開發地區第14單元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區之東側,介於大坑風景區、?子區段徵收區以及軍功水景地區細部計畫區之間,並分為東北與西南兩區塊,土地面積共65.45公頃。
細部計畫土地使用面積為:第一種住宅區13.32公頃、第一之一住宅區22.66公頃、第五種商業區2.33公頃、加油站專用區0.59公頃、機關用地3.38公頃、文中4.41公頃、公園2.26公頃、兒童遊樂場1.19公頃、廣兼停0.42公頃、道路12.85公頃。(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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