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媒體報導縣市合併委託研究案預算之疑義,對此計畫處表示,因應縣市合併改制,市府各單位就其業務權責範圍,於99年度編列縣市合併委託研究案預算,並將已核定的台中縣市合併改制計畫書中之審查項目,如人口、政治、經濟、文化、都會區發展及其他有關條件等列入研究範圍。
計畫處指出,縣市合併改制後,各單位即將面臨諸多變革及挑戰,包括整併法規及組織、調整政策實施優先順序、規劃業務執行及重新評估人民需求等,而委託研究案主要目的是為縮短縣市合併後的磨合期,瞭解台中縣、市既有業務之異同、各業務如何進行整併並規劃未來大台中願景,以此作為施政白皮書及未來中長程施政計畫的依據。,因此,各單位於99年度編列有關縣市合併委託研究案預算,且各單位權管業務,各有專業執掌,實難統籌後委由單一學術單位研究。
計畫處表示,市府各單位提列縣市合併委託研究案後,經由99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先期作業審查,共計19個單位提報31個計畫,總預算59,246,000元,均符合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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