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愛車失竊尋獲後,須回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以免受罰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失竊後,車主除到警察局報案外,同時也會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失竊註銷手續,但愛車尋獲後,請記得也要向監理機關重領號牌,以免受罰。


  地方稅務局也表示,失竊車輛尋獲後,若未向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因車輛始終停留在牌照被註銷的狀態,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即觸犯使用牌照稅法,要補稅並處以罰鍰。


  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愛車尋獲後一定要回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否則經查獲使用公路,將會被補稅處罰。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9-11-06
  • 點閱次數: 455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