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執行中之欠稅款,已於傳繳通知書上加印條碼,若執行金額於2萬元以下,民眾可持附有條碼之通知書於繳納期限前就近到便利超商(統一、全家、來來、及萊爾富等四大超商)繳款,並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既省時又方便!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同時提醒納稅人,持傳繳通知書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後,為維護個人權益,請民眾務必保留已加蓋「收款店章」之傳繳通知書及繳費明細單,並保存5年備查。
納稅人如對此種執行事件繳款方式有疑問時,歡迎撥打04-22585000轉分機244,或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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