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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將收回南京路第四市場及天津路東峰市場

  台中市政府將動用第二預備金收回位於南京路之第四市場,交由財政處處理,收回位於天津路之東峰市場,委外經營。


  第四市場共17攤位,市府決動用第二預備金,每攤發給遷移補償費10萬元及設備補助費,按每月租金之15倍計算,收回攤位交由財政處處理。據財政處表示,面積0.43公頃之第四市場現址土地,雖為「市場用地」,但位於住宅區,收回市場後,將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為住宅區並辦理標售,現市場用地內除部分由市府設置第四市場之外,尚有部分為民眾佔用興建房舍,均已依照規定由市府追繳為期5年欠租 ,再按期繳納使用費。第四市場變更為住宅區後,原佔用作為住宅使用者仍可承租,繼續作為居住使用。


  位於天津路之東峰市場一樓挑空攤位,前已公開標租委外經營,一樓平面攤位共16攤,其中6攤閒置,未閒置之10攤中,共有8攤已同意市府發給補償費收回攤位,另兩攤雖不願遷離,但市府攤位承租每4年換訂租約一次,該兩攤在今年6月之換約中,市府並未與之續約,仍可隨時予以收回委外經營。

(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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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08-25
  • 點閱次數: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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