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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將「廣兼停100」變更機關用地 供南屯區公所遷建用

  臺中市政府為配合南屯區公所遷建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將「廣兼停」第100用地中部分土地計0.3公頃變更為機關用地,頃發布實施。


  市府以南屯區公所現況辦公品質欠佳,民眾洽公停車空間不足,且附近道路服務水準低落,擬遷移至衛生局對面之「廣兼停100用地」,以資改善。本案並經市議會十六屆第1、2次大會作成決議,邀集議員研商,經獲一致共識,建議市府列入重大市政建設,經市府核准依照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將「廣兼停100」用地總面積之0.73公頃中,以0.3公頃作為機關用地,以供南屯區公所遷建。


  由於本案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原「廣兼停100用地」僅餘0.43公頃土地,停車數量將減少81席,乃決定所減少之81席停車數量,應由南屯區公所予以補充,並配合停車需求,以1.2倍成長,使停車數量增加為98席。(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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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08-22
  • 點閱次數: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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