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於台中市舉辦的台中縣市聯繫會報,決議通過台中縣、市政府民政處聯合提案的台中縣市改制直轄市,改制時點為民國99年12月25日(直轄市長任期屆滿日),並透過修改地制法,將現任縣市長、議員等民代任期延長至上述時點,建請行政院以此方案儘速推動台中縣、市改制直轄市。
台中縣、市政府民政處聯合提出台中縣、市改制時點分析,分甲、乙、丙三案,甲案:為民國98年12月20日(縣市長任期屆滿日),乙案:民國99年12月25日(直轄市市長任期屆滿日),丙案:民國103年12月25日(下一屆直轄市市長任期屆滿日)。
民政處長沐桂新表示,甲案因縣市議員等民代任期尚未屆滿,不易處理;丙案雖較有充裕時間推動,但造成民眾期待太久,且下一屆縣市長任期滿後,勢必尋求連任,增加改制困難;乙案最為可行,因考量台中縣、市長任期至98年12月20日屆滿且均是第2任,是推動台中縣、市改制直轄市最有利時機,再透過地制法修改延長台中縣市議員、鄉鎮市長、村里長等任期至99年12月25日,可避免縮減任期引發反彈。
對於台中縣市改制直轄市時點,台中縣、市均有共識,一致認為乙案最可行,決聯合向中央提案,建請行政院採納並儘速推動台中縣、市改制直轄市;另外,台中縣、市也將建請中縣、市立委全力協助推動於9月底前完成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地方制法等相關配套法案修法,或訂定台中縣、市改制直轄市特別條例。
台中市長胡志強在聯繫會報上表示,早期縣市聯繫會報都在解決陳年舊案或懸而未決的案子,然而,今天會上的提案都是談建設及談未來的發展,還有對縣市發展非常重要的縣、市改制直轄市案,縣市聯繫會報愈開愈有價值、愈有意義。
胡市長還說,雖然台中縣、市無直轄市之名,實際上早已有直轄市之實了,像雙方透過聯繫會報溝通,在各項建設通力合作等,但雖說有直轄市之實,在統籌分配款部分卻無增加,不算真正的實,希望中央儘速推動台中縣、市改制直轄市;對於縣市改制直轄市,胡市長強調,改制直轄市並非為財政,是為中台灣及全台灣均衡發展。
(0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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