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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如對外售票,舉辦前應先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百貨公司、餐廳、飯店、酒店及PUB舉辦各種娛樂活動,如有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果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亦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地方稅務局指出,各消費場所因應節慶舉辦各種娛樂活動,以招徠顧客,匯集人氣,如:音樂演奏、舞會及職業性表演等。此項娛樂表演活動依規定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除追繳補徵娛樂稅外,另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業者,務必依規定配合辦理,避免違章受罰。如對娛樂稅之徵課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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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9-11-01
  • 點閱次數: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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