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位於南京路之第四零售市場,由於大賣場、超市等不斷興起,市場應發揮功能逐漸消失,市府決予以廢止,並變更都市計畫,由財政處予以處理。
第四市場位於南京路,土地面積計0.43公頃,其中大部分由市府興建,第四零售市場由民間承租經營,但有部分土地由民眾佔用興建房舍,市府計劃廢止該市場,對現有之17攤位,將動支第二預備金,依照規定發給收回攤位補償金,至於原佔用土地興建房舍部分,如係在民國82年7月21日以前佔用,房舍作為住宅或商業使用,並依照規定向市府繳納五年租金,仍可繼續租用,位於南京路之現第四市場所在地,依照都市計畫係屬於住宅區,市府發給收回攤位補償金後,0.43公頃土地將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為住宅區,現有市場土地房屋將一併交由財政處予以處理。
另外,位於天津路之東峰零售市場一樓挑空合計共26攤,前已公開標售委外經營,平面攤位部分共有16攤,其中6攤閒置,所餘10攤中,已有8攤位承租人同意由市府發給補償金收回,另2攤尚在協商處理之中,為均同意由府收回,將與原挑空攤位之投資人協商由其合併經營,如彼此無法達成協議,將另作適當之處理。(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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