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97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及新市政中心第二次追加(減)預算案,業經議會第十六屆第五次大會審議完畢,有關附帶決議部分,在4日召開之8月份市務會議中,通過主計處提案,移請計畫處列管。
議會審議意見,經各單位依規區分類型為「主決議」、「對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之決議」及「附帶決議」三部分。依照「台中市政府處理預算案市議會審查意見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主決議」係就歲入歲出項目之金額為增刪之審議意見。
「對預算附加或期限之決議」係就預算之動支附以須一定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始得執行者。
「附帶決議」係議會對於特定市政業務之執行提出要求或建議者。
作業要點中,五點對於主決議,第六點對於附加條件或期限之決議,應如何處理,均有詳細之規定,各單位預算科目中附帶決議甚多決移請計畫處列管。(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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