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配合「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頃公告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異議,應於8月8日前,以書面文件向市府提出。由於鐵路高架,甚多土地騰空,將整體規劃作為自行車道使用。
本案計畫範圍為由台中市與台中縣潭子交界處起,至台中市與烏日鄉交界處止,全長共9,720公尺,但不含台中車站附近地區。為配合鐵路高架捷運化,範圍內土地共29.5463公頃,其中12.2209公頃土地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變更後之土地使用面積為車站用地4.7315公頃、鐵路用地17.3254公頃、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7.4549公頃,其中車站用地為配合高架化,將設置5處車站,計為:1.松竹車站0.6555公頃2.太原車站0.9032公頃3.精武車站0.8097公頃4.五權車站1.0354公頃5.大慶車站1.3277公頃。
以上車站建蔽率不得大於40%,容積率不得大於200%(高架月台不計入),得作為汽車、機車、自行車之租賃與自行車之買賣與修理使用。車站用地內作站體及相關附屬設施之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下,免設停車空間,超過500平方公尺部分,每200平方公尺設置一輛汽車停車格位,數量未達整數時,其餘數應規劃機車、自行車停車格位。
本案依照現行都市計畫,鐵路用地為20.3253公頃,都市計畫變更後為17.3254公頃,計減少2.9999公頃。17公頃餘鐵路用地中,作為高架鐵路使用部分約5.89公頃餘,騰空之土地計11公頃餘,應以整體規劃為原則,優先作為自行車道使用。(7/23*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