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在卡玫基颱風受創民眾儘速恢復家園,台中市政府社會處今(23)日發佈包括稅賦減免、廣告招牌拆除、路面修復、傷亡救助、企業紓困、農業損害、環境整理與衛生防疫等八大項救助申辦辦法與窗口,籲請受災民眾留意並儘速申辦。
台中市政府社會處指出,此次卡玫基颱風帶來驚人雨勢,造成市內多處設施與民宅受損,為協助民眾恢復家園,經整理相關災損及民眾需要,於今日發佈相關協助辦法與窗口,希望能夠幫助民眾儘快清理環境、恢復家業。
相關措施包括:
壹、稅捐減免:
一、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申請減免。請洽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服務科鄭淑惠04-22585000分機101。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災害損失)、綜合所得稅(個人災害損失)、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請洽中區國稅局服務科陳苑萍04-23051111分機2125、中區國稅局台中市分局第四課齊麗文04-22588181分機500。
三、申請期限:受災之日起30日內。
貳、廣告招牌損壞嚴重有危險之虞,代為強制拆除:
請洽都市發展處違章建築拆除科陳隆秋04-23260523。
參、挖路申訴及路面馬上處理:
一、挖路申訴-建設處管線科石品妮04-22289111分機1758、0800-422108。
二、路面馬上處理-建設處養護科何仲景04-22289111分機1753、0800-422345。
肆、災害死亡、失蹤、重傷、安遷及住屋淹水救助:
一、住屋淹水救助:住家屋內淹水且經里長證明有實際居住事實之民眾,如淹水地方屬於住家之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等,水深達50公分以上,可檢具戶籍資料、里長開立居住事實證明及淹水照片,儘速向里幹事或里辦公處申報災害勘查,經由里長或里幹事災情查報報請區公所辦理住屋淹水救助。
二、死亡及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台幣20萬元。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台幣10萬元。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每戶人口發給新台幣2萬元,以5口為限。
三、洽詢窗口:各區公所社建課或社會處救助科林文彬04-22272139分機601。
伍、利用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受災企業協助措施:台中市部分中小企業因卡玫基颱風豪大雨侵襲發生損失,本府經濟發展處呼籲中小企業主可利用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專案融資協助,包括受災企業只要持有受災地區公所或地方主管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或經銀行調查屬實者,即可申請『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目前利率為4.725%;如果受災企業擔保品不足者,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將協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給予從優保證協助。
本府經濟發展處特別提醒受災企業主,應儘量蒐集完整受災證明,包括拍照存證,以利日後申貸及相關租稅減免之需要,若有相關諮詢需要,可洽詢本府經濟發展處陳惠津,電話04-22289111轉1456。
陸、農業災情受損救助:有關農業損失救助,可依本府97年7月10日發布實施之『台中市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自治條例』規定辦理,若因天然災害造成農作物無收穫面積達百分之十以上,而未達農委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救助標準時,得依該自治條例予以救助,相關農業災損方面救助問題可洽詢本府經濟發展處農業科邱百川,電話04-22289111轉1411~20。
柒、廢棄物環境清理與消毒事項:
民眾於災後大型傢俱、廢棄物、門口水溝清疏、道路清洗或公共區域環境消毒?藥等之服務窗口:環保局清潔隊各區隊或環保服務專班劉班長04-24256083、羅先生04-22276011分機405。
捌、衛生局防範疫情措施:
一、請做好手部、腳部防護及勤洗手,避免傳染病感染,並清除戶內、戶外的積水容器,避免病媒蚊孳生。
二、可用巿售漂白水依使用說明稀釋後進行居家環境消毒工作。
三、水災過後,吃東西之前應將手部洗乾淨。勿食用泡過水或因停電而解凍過久的食物。
四、包裝食品應注意包裝標示是否完整?有無過期?有無泡水痕跡等情形?在外飲食者,請儘量選購熱食。
若有疫情、食物中毒及緊急醫療等相關的問題,可直接聯絡本市衛生局各應變作業小組。
臺中市衛生局水災應變作業小組聯絡電話
組別 負責單位 承辦人連絡電話
防疫組 疾病管制科 陳紅粧04-23801151
食物中毒組 食品衛生科 張淑敏0963-020022、0921-019806
緊急醫療組 醫政科 黃堂彥0931-484542、2380-1176
(7/23*9)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