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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用地通盤檢討 8/15前廣纳民眾意見

  台中市政府頃公告辦理市場用地通盤檢討,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都市計畫規劃之市場用地存廢問題,均可於8月15日前,以書面文件向市府提出。


  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表示,市府最早於民國45年公告舊市區都市計畫,其後陸續於民國62年及66年,公告西屯地區以及第二、三、四期擴大都市計畫,當時交通工具並不發達,市郊地區亦未普遍開發,有關零售市場之規劃,係選定適當地點,以五至六百公尺為服務半徑,便利民眾購買日常生活如魚肉果菜等必需用品,因此零售市場多密集設立於舊市區內。


  目前由於都市發展迅速,人口大量外移,形成舊市區之衰退,因此市場用地亟待辦理通盤檢討,以求切合實際。都市發展處依照都市計畫之規劃,對已開發或尚未開發之共115處市場用地,均列為通盤檢討對象;而經濟發展處市場管理科,對目前正實際運作之89處零售市場委外進行評估,認為其中9處市場用地可予以廢止,將提交都市計畫委員會檢討。


  以上9處市場是:「市12」位於東英八街與40公尺9號道路交會處。2.「市13」位於東英八街與二聖街交會處。3.「市14」位於東英二街與一街交會處。4.「市25」位於綠川西街135號。5.「市39」位於篤行路200號。6.「市41」位於中華路2段153號。7.「51」位於同榮路239巷與中康街交會處。8.「市68」位於德富路與大慶街130巷交會處。9.未?號水崛頭細部計畫市場用地,位於國安路與12公尺5號道路交會處。


  都市計畫科與市場管理科並表示,已開發或未開發之市場用地,如經土地所有權人2/3以上之同意,並願依規定繳納回饋金,申請廢止市場用地,均將予以考量,並提交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再報請內政部核定。


  有關回饋金之繳納,如廢止市場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為土地公告現值之1.4倍,再加15%計算;如變更為商業區,為土地公告現值之1.4倍,再加30%計算。(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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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07-22
  • 點閱次數: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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