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廣兼停三、四平面停車場」自97年8月1日至99年7月31日止,將委由台灣聯通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收費時間自零時至24時。
收費標準,汽車採計時停車:每小時新台幣40元內。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
機車則每日每次新台幣20元。停車場亦提供月租服務,汽車月租3600元內,機車月租500元。上述停車費率調整時,市府將另行公告。(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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