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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處訂定新標準 考核市場管理員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決由副處長鍾正光、市場管理科長龍明成及業務主辦人員成立考核小組,對各市場管理員加強輔導考核。


  市場管理科表示,目前公有零售市場共23座,其中1座已完全委外運營,其餘22座市場中有5座係將攤位區(店舖除外)部分委外,市場管理員實際等於一家商店之店長,對市場經營之成敗得失應負主要責任,新訂之考核標準為:


  市場營運規劃占40%:其中市場經營方向規劃15%、資源運用管理15%、市場自治會體質強化措施與運作績效10%。


  市場管理工作占40%:其中市場硬體設施管理20%、人事績效管理10%、市場週邊攤販管理10%。


  工作態度占20%:其中工作價值觀與負責任態度8%、市場紛爭處理技巧及時效8%、全方位觀點之「服務觀念」4%。(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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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07-17
  • 點閱次數: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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