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處16日上午9:30,在中山地政事務所4樓視廳室,召開「整體開發地區13單元細部計畫案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土地所有權人計100餘人到場陳述意見,將由專案小組深入研究作適當處理。
土地所有權人普遍認為,整體開發地區13單元總面積不過102公頃餘,而學校等公共設施用地即高達42公頃餘之多,辦理市地重劃對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具有重大影響,同時依照計畫,建築時應予退縮之規定亦嫌過多,例如臨太原路住宅區前端應退縮6公尺(2公尺為自行車道,4公尺為無遮簷人行道),臨太原路以外住宅區亦應退縮6公尺,臨太原路商業區則應退縮12公尺,臨太原路以外商業區前端則須退縮10公尺。
另外依照規定,住宅前院深度為6公尺,後院為3公尺,側院為1.5公尺,土地所有權人以100坪土地參考重劃,取回之實際建地不過50坪而已,土地所有權人指出,細部計畫若干規劃亦未盡合理,例如既有加油站專用區規劃,而住宅區仍有加油站之設置。
土地所有權人並指出,有關2千平方公尺最小開發面積之規定,易於被大地主或財團所壟斷,宜再作檢討。另外並提出建議,若干現住農戶仍應原地予以保留,儘可能避免其差額地價之繳納,景賢八路與軍功路為主要道路,原「住1-1」規劃應改為商業區,以地盡其利。
專案小組表示,對於土地所有權人所提意見,將進一步深入探討研究。
依照第13單元細部計畫,總面積為102.3393公頃,其中第一種住宅區4.1361公頃、「住1-1」住宅區37.5012公頃,住宅區共41.6373公頃;第五種商業區11.9698公頃、「商5-1」5.7972公頃,商業區共17.7670公頃;公共設施用地部分:加油站專用區0.3865公頃、文中4.0819公頃、文小5.1550公頃、公園2.2195公頃、園道0.3629公頃、兒童遊樂場1.2113公頃、廣兼停2.2271公頃、機關0.8491公頃、道路26.4417公頃。(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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