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昌平路逐漸成為皮鞋業集中地帶,現有32家業者聯名向市府提出籌設「昌平皮鞋商店街區管理委員會」申請,市府頃已公告展覽,如有異議,務請在8月8日以前提出。
主辦單位經濟處產業發展科指出,昌平路一段由興安路至昌平路21巷止,為皮鞋業逐漸自然集中之地帶,至目前為止已有約60家之多,由於皮鞋形式、色調、種類齊全,可供消費者作多項選擇,致營業興盛,顧客絡繹不絕。
依照「台中市商店街區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如經同一街區內二分之一,30家以上公司行號提出申請,經必要程序後,可由市府核定籌設立案,成立商店街管理委員會,除可促進商業之發展外,並可享受下列權益:1.整合店家資源,凝聚地方共識。2.每年補助2萬元經費,健全商圈組織功能。3.訂立商店街組織章程,作為街區共同規範。4.透過市府網站或文宣廣播媒體,提高商圈知名度。5.可配合節慶辦理活動,促進街區商機與活力。6.市府每年編列預算,舉辦商圈再造行銷活動。7.市府每年編製商圈導覽行銷手冊,介紹商店街,增加其能見度。8.市府提報中央爭取各項硬體建置經費改善環境。
在8月8日公告展覽截止以前,任何公民或團體均得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電話及建議事項,向市府提出意見,供作本案審查之參考。(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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