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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中市都市景觀 市府將制定「空地綠美化自治條例」

  台中市政府為強化都市景觀,決制定「空地綠美化自治條例」,草案頃已由都市發展處送達法制處,即將召開法規審議委員會議審議。


  都市發展處指出,所稱「空地」係指未取得建築許可前之全部建築基地,其實施綠美化應提供公眾使用,並不得設置封閉性設施,連續三年以上者,空地所有權人可檢附地籍圖、土地權利證明文件、設置及維護管理計畫書、綠美化工程設計圖說,向市府提出申請。


  空地依綠美化工程設置內容,設置時間、基地大小及區位等審核標準核定,最高可給予增加5%容積率之獎勵。(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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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07-10
  • 點閱次數: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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