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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菸動起來 菸害防制新法98年1月11日起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尊重多一點,公共場所不吸菸,我國菸害防制法新規定,98年1月11日起室內公共與工作場所全面禁菸;在禁菸場所吸菸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禁菸場所未設置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呼籲市民朋友一起反菸動起來,共同打造台中無菸健康城。


  今(10日)「菸害變新法、呼吸更清新」記者會,蕭副市長、衛生局長林登圳、財政處長林顯傾,與市議員陳有江、劉士州、劉國隆、吳春夏,及魔法拒菸小丑、無菸變形金剛,一同將道具菸圈剪斷,象徵市府打造無菸環境決心,並籲請大眾為了健康的下一代,大家一起反菸。


  蕭副市長也提醒民眾說,菸害防制新法,將自98年1月11日起正式實施,高中職以下學校、醫療機構室內外全面禁菸,政府機關、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辦公室全面禁菸,餐廳、旅館、商場等場所,除吸菸室外不得吸菸,在禁菸場所吸菸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禁菸場所未設置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林登圳也補充表示,菸害防制新法中也規定,不得提供(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與孕婦,違者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戒菸成功的財政處長林顯傾也於會中分享他的戒菸經驗;原本1天抽3包菸的他,於89年6月3日戒菸至今,已8年多未抽菸,戒菸後的他,遊3趟日月潭,臉不紅、氣不喘。他並以「今天不戒菸、明天會後悔!」來鼓勵要戒菸的朋友,他也表示,戒菸就是要用「意志力」來克服!


  衛生局表示,為讓民眾更認識菸害防制新法新規定,衛生局已從7月5日起至8月23日,在各大商圈進行拒菸宣導,以輕鬆詼諧幽默的方式將菸害防制新法規定面對面傳遞給民眾。活動中設計「魔法拒菸小丑互動闖關遊戲」和民眾一同揭開菸害防制新法規定,讓市民朋友在驚喜中也能正視菸害問題。相關菸害防制法規定,請逕上台中市衛生局網站(綱址:http://www.tcchb.doh.gov.tw/)查詢。(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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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9-12-28
  • 點閱次數: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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