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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二」用地招商說明會今登場 歡迎開發商踴躍參與

  未來商機潛力無窮,更新範圍約達10.56公頃之台中市「體二」用地,在推行一年多「自辦更新」模式仍原地踏步,相關權利人都希望能由市府主動介入協助執行,為讓體二都市更新開發案能順利推展,市府決定採「公辦民營」模式辦理,並自即日起至9月6日止正式對外招商。有意申請者,請於9月6日17時00分前,掛號郵寄至「台中郵政一五六七號信箱」或自行送達「台中市政府政風處」,截止提送日期以送交郵局當日郵戳或機關收文戳認定。


  今(4日)招商說明會上,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市府都市發展處長黃崇典、市議員賴頤年,及建投公會理事長賴源釗等貴賓,共同揮棒,象徵「強棒出擊、體二飛揚!」。蕭副市長也表示,體二用地都市更新開發案,具潛力,有增值效益,歡迎有興趣開發商踴躍參與。


  都發處長黃崇典表示,胡市長上任以來,即有效解決「體二」用地開發課題為使命,並承諾在其任內要克服歷史包袱形成糾葛。在瞭解都市更新模式為本區較有效處理現有難題的唯一方法後,於94年起即協助輔導現有地主及相關權利人,試圖先以凝聚居民更新共識,自組更新團體的「民營模式」來執行本區開發。


  在幾經嘗試與各方權利人說明講解後,尚無法聯絡或溝通或不瞭解更新真諦或彼此存在芥蒂等問題,在歷經三次居民自辦全體會員大會的努力後,仍因人數不足法定比例門檻而流會,此時越來越多瞭解都市更新好處與執行步驟之權利人,都希望能由市府主動介入來協助執行,因此作法不但可更具公平正義且可避免相關權利人相互猜忌爭議困擾。


  市府在擬定完成公開招商文件後,便積極邀約優質開發商參與,並希望藉招商說明會,讓開發商更加瞭解體二用地都市更新的相關規定與開發利基。


  都發處都市更新發展科長蔡青宏表示,體二開發案將分為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公辦更新」係依核定公告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內容,完成更新後土地分配及建築物與公共設施之開發興建計畫;第二階段「用地開發階段」係全區除前述公辦更新事業計畫已開發完成之其餘土地開發規劃執行。


  第一階段完成公部門將可取得約5.0694公頃的體二用地,0.5967公頃的公兼兒用地及0.6031公頃的道路用地,而居民權利人部分可領取現金補償金、選購安置住宅或選購配住宅或建築素地,至於開發商部分可取得更新後折價抵付分配建築用地約8,818坪,依據模擬試算更新後土地成本計算,平均土地成本約16.8萬元/坪。


  第二階段則為實施者與分配土地之私地主,配合整體開發規劃構想,針對12,989坪可建土地投資開發興建,預期開發效益可達6.15坪以上之開發坪效,市場總值預期約可達140億以上。


  蔡青宏科長也表示,本次招商申請人資格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更新事業案申請人得由同時符合開發能力資格及財務能力資格之單一法人單獨申請或由至多三位法人共同申請,其中三位法人申請時,皆應符合財務能力的各項規定,其中至少一位法人應符合開發能力資格。


  廠商相關開發能力係以近五年曾經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土地開發建築實績,其一次金額(含土地及開發興建成本之總成本;由會計師簽證為準)不低於本更新事業第一階段都市更新事業模擬財務可行性預估共同負擔總額之二分之一,或累績金額不低於本案預估共同負擔總額之三分之二,以上本案預估共同負擔總金額為貳拾億元整(本案實際共同負擔總金額應以實施者配合本府擬定之權利變換計畫為準)。


  財務方面須符合由會計師簽證最近一年之流動資產不得低於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三倍,速動比率不低於25%,且最近一年無不良票據信用暨金融機構授信信用紀錄,公司淨值不低於本案預估共同負擔總金額之30%。


  公開招商作業申請人之申請書件請於97年9月6日17時00分前,掛號郵寄至「台中郵政一五六七號信箱」或自行送達「台中市政府政風處」,截止提送日期以送交郵局當日郵戳或機關收文戳認定。(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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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8-07-04
  • 點閱次數: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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