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的繳納方式相當多元,包括實貼印花稅票、大額總繳及彙總繳納等;請納稅義務人多利用彙總繳納或大額總繳的方式,以避免實貼印花稅票所產生的缺點與不便。
地方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書立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時,如採用實貼印花稅票的方式,除必須到郵局購買稅票外,還有可能因購買數量太多,一時沒有貼用亦無法申請退還,導致資金的積壓;再加上,已貼用之印花稅票依規定必須逐一蓋章註銷,費時又耗力,貼用後還可能因一時疏忽,漏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漏未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而受罰,相當得不償失。
地方稅務局也表示,彙總繳納是最簡便的繳納方式,納稅義務人向稅務局或所屬分局申請核備後,平日於應稅憑證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加蓋印花稅總繳戳記,並於每單月15日前,彙總前兩個月金額,填具繳款書及申報表,持向代收稅款處繳納及向稅務局或所屬分局申報,即完成納稅程序;在經濟不景氣的當下,可享有延遲繳稅的好處。
另,如書立非經常性之應稅憑證,其稅額巨大或憑證眾多者,亦可選擇大額總繳的繳納方式,向稅務局或所屬分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後,將完稅收據聯黏貼於應稅憑證上,即完成納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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