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98學年度國中一般智能、數理性向優異、語文性向優異學生鑑定等三類鑑定工作,經「台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討論,決定於98年 12月12日及98年12月26日辦理初選及複選,詳細簡章已公告於市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tc.edu.tw/new/)並函送各國中。
台中市98學年度國中一般智能、數理性向優異、語文性向優異學生鑑定工作依教育部規定,在入學後辦理,鑑定通過學生仍就讀於原國中,並依「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以分散式資源班方式辦理,若各校鑑定通過人數未達15人,則以資優方案提供資優課程。
教育部修訂「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自96學年度起,各類資優鑑定標準已提高為「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另數理及語文性向優異學生鑑定,依教育部修訂「國民教育階段資優學生鑑定安置流程」規定,除測驗方式外,另有書面審查方式,後者於11月4日辦理審查報名工作。
凡設籍台中市之本市各公私立國中一年級學生,相關性向(數理資優鑑定指數理性向)、(語文資優鑑定指語文性向)觀察推薦項目具備資賦優異特質,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且具備下列三項資格之一者,可報名參加書面審查鑑定。
一、96年8月1日至98年10月31日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之學生。二、96年8月1日至98年10月31日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之學生。三、96年8月1日至98年 10月31日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之學生。
目前就讀的學區國中,如未開辦一般智能、數理及語文資優課程,該校學生仍可依本市該類資優鑑定簡章,向學校報名參加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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