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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舊制選擇期限99年6月30日屆滿 市府呼籲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攸關勞工權益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已於94年7月1日起實施,勞工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舊制)規定者,於五年內仍得選擇適用新制。台中市政府勞工處表示,目前選擇適用舊制的勞工,可改選擇適用新制,期間將於明(99)年6月30日止屆滿,屆期未選擇新制的勞工朋友,自99年6月30日起仍繼續適用舊制,但是已無法再改變心意選擇新制,勞工處呼籲,勞工朋友們要審慎考慮選擇,以確保自身權益。


  勞工處指出,經調查中市投保勞工人數約60萬人,目前選擇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舊制)勞工約30萬人。這些勞工朋友在明(99)年6月30日前,還有機會可以選擇新制,但是屆期未選擇新制的勞工,仍繼續適用舊制,無法改變心意選擇新制;另外選擇新制後,便無法再回復變更為舊制;勞工處提醒請勞工朋友注意自身權益,審慎做出選擇。


  勞工處指出,對於事業單位內有選擇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舊制)勞工者,事業單位應即向市府勞工處辦理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為其選擇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舊制)勞工按月提撥2%-15%之退休準備金到台灣銀行專戶。


  為維護勞工權益,勞工處近日將積極查核事業單位,針對未設立專戶及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將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請事業位趕快檢視,並儘速設立專戶及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免受罰。中市勞工朋友如有勞動法令的問題或事業單位針對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有任何疑義,歡迎電洽市府勞工處,電話(04)22291730。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9-10-30
  • 點閱次數: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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