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加油站10月底前完成監測紀錄申報 並留意測漏管有無積水阻塞

  依「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加油站業者應於98年10月底前將98年第3季進出油量總量平衡監測紀錄及其他規定之監測紀錄以網路傳輸方式進行申報。台中市環境保護局提醒各業者在點選「確認申報」前,請多加注意申報資料是否已完整,否一旦進入申報作業後,便無法自行進行修改,屆時將增加不少程序上退、補件手續及時間;另外建請業者能提早幾天將資料上傳,以減少最後時刻可能發生系統壅塞、當機之風險。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於98年加油站網路申報資料驗證查核時,發現多家加油站採用舊型的測漏管(鐵鍍鋅材質),容易有生鏽腐蝕阻塞之情況,並於透氣試驗時,導致抽氣負壓過大而常有抽出管底積水之現象,顯示測漏管已失去洩漏預警功能。環保局已責請加油站業者務必時常檢視其監測設施功能性是否正常,切勿發現設施已喪失功能,而仍擬具數據進行網路申報,若經現場驗證資料有所不符,可能因申報不實而遭受處分。


  此外,如監測時發現異常情形:(一)地下水監測若有發現浮油或其厚度達3mm以上者。(二)總量平衡申報連續二個月T3(月總油量盈虧值) >T2(推估月總油量盈虧值)。(三)土壤氣體監測申報:有浮油情形、測爆器≧25%LEL、抽氣檢測PID≧500ppmv及FID≧2000ppmv,業者首先應確認監測紀錄是否確實,若資料無誤,則應於3小時內通報環保局,並進行洩漏源調查,污染改善、設備修或關閉。


  環保局也表示,加油站各項監測方式須由經環保署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之人員執行,各業者要確實留意。環保局也提醒業者,請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底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一季之地下儲槽系統監測紀錄,並妥善保存核定之報告書,以供查核;屆時若未依規定申報,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10/28*4)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09-10-28
  • 點閱次數: 514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