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鐵路高架捷運化,台中市辦理三項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市府頃公告實施。
三項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是「東光、三光地區細部計畫」、「樹德地區細部計畫」以及「舊有市區、後車站地區、後庄里地區、北屯東山重劃區附近地區、西屯中正重劃區附近地區及西南屯地區細部計畫」。
以上三項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主要目的,係將原阻隔台中市東、西活動串聯性之鐵道,以高架化方式重新改造,消弭25處鐵道平交道穿越時,所造成之空間限制,減少鐵路兩側都市東西向發展所受到的阻礙。
有關土地使用管制方面,現況為園道、綠地及道路等土地,於配合鐵道高架化後,應不妨礙其原使用功能為原則,車站用地之建敝率不得大於40%,容積率不得大於200%,高架月台不得計入容積,得作為汽車、機車、自行車之租賃、買賣與修理使用,車站建築設施須經都市設計審議。
以上三項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中,東光、三光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原計畫為道路用地6.8570公頃,變更後為道路用地6.1420公頃、車站用地0.0042公頃、鐵路兼作道路使用0.7108公頃。
樹德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計畫為:道路75.36公頃,變更後為道路74.4796公頃、車站用地0.4459公頃、鐵路兼作道路使用0.4345公頃。
舊有市區、後車站地區、後庄里地區、北屯東山重劃區附近地區、西屯中正重劃區附近地區及西南屯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原計畫為車站用地0.2010公頃、排水道用地59.1717公頃、鐵路用地25.8553公頃、道路831.9684公頃,變更後為車站用地3.1470公頃、排水道用地59.1372公頃、鐵路用地23.7355公頃、道路826.2411公頃、鐵路兼作道路使用4.9011公頃、鐵路兼作排水道用地0.0343公頃。(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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