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菸台中市 YES,We Can!將於98年1月11日上路的菸害防制法新制只剩最後2天,台中市衛生局再次提醒,根據新法規定,今年1月11日起絕大多數的室內公共場所及工作場所都要全面禁菸,且不可以設置室內吸菸室。違規吸菸者,毋須勸阻,最高可處1萬元;業主未張貼明顯禁菸標示,或提供菸灰缸、打火機等與吸菸有關的器具,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中市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新法至98年1月11日已有18個月的宣導緩衝期,法定禁菸場所只要是依規定設置禁菸標示,且未提供吸菸有關器物,即不會受罰;更重要的是,民眾亦可按照張貼標示情形,充分瞭解該場所是否禁菸,也就不致於發生在禁菸場吸菸的情形。
為維護無菸環境並配合新法實施,市府行政處也表示,市府除室外吸菸區,將全面禁止吸煙,衛生局亦不定期派員稽查,請洽公民眾配合辦理,以免受罰。
市府行政處也指出,依菸害防制新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煙」,若違前述規定者,將依同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2仟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為迎接無菸台中的到來,衛生局籲請大家愛惜自己健康不吸菸,也尊重別人拒吸二手菸的權力,全民遵守法律,一起推動創造優質的無菸環境。菸害防制法,歡迎請逕至中市衛生局網站:http://www.tcchb.doh.gov.tw/查詢;或逕洽中市菸害諮詢檢舉專線電話:(04)2381-7541洽詢。(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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