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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98年度國中小學力鑑定 2/20~22報名、3/15考試

 98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2月20~22日報名,將於3月15日(星期日)在大同國小(台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138號)舉行。



  台中市政府教育處表示,凡年滿14足歲、17足歲之國民(含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台灣地區出入許可證者」(照片上方分別列印「台灣地區長期居留證及多次出入證」及「台灣地區依親居留證及逐次加簽出入境證」)得應考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報名日期自98年2月20日起至2月22日止(平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星期六、日上午9:00-12:00),報名地點在台中市政府教育處社教科(台中市西區自由路2段53號6樓)。考生需親自報名、填寫報名表,通信報名概不受理,但設籍居住於台灣本島以外之地區者、在營服軍職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以委託他人報名。(備委託書一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各一份)



  此次考試範圍為現行國民中、小學97學年度畢業班三、六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國中畢業程度考試科目有國文、數學、英語、社會及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科,考試時間從上午8:00到下午3:50;國小畢業程度考試科目有國語文、數學、社會及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科,考試時間從上午8:00到下午2:20。考試簡章可至台中市府教育處網站/公告及填報系統/第34046則公告下載(網址http://www.tceb.edu.tw/),或至本市各區公所、教育處社會教育科索取,洽詢電話:22289111轉1551。



  各科目成績均以6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部份科目及格者發給科目及格證明書,以後報考本項考試得免考該已及格科目,如累計全部科目均及格時,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1/15*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9-01-15
  • 點閱次數: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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