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第235次會議,通盤檢討全市共89處市場之存廢變更,由於有關民生需求甚多問題,均需慎重考量,並未作成決定。
有關市場存廢,市府委由專業顧問公司先期規劃,初步認為,如經原土地所有權人3/5及土地面積1/3以上之同意,即可提出申請變更。如變更為住宅區,其回饋金之繳納為:土地面積乘以15%,再乘以土地公告現值之1.4倍; 如變更為商業區,則為土地面積乘以30%,再乘以土地公告現值之1.4倍。根據以上之規劃共有「市12」、「市13」、「市14」、「市25」、「市39」、「市41」、「市51」、「市68」及水崛頭市場用地,計畫予以變更,但以上規劃單位所擬定之標準,並未經都市計畫委員採納,9處市場之變更使用亦未作成決定。
都市計畫委員會認為,市場用地之變更應作多方面週詳考量,首為民生需求物品之供應,須維持平衡及正常;其次,若干市場營運衰退,可能並非由於社會環境影響,而係出於本身之經營不善,應提出更新改進計畫,未便輕言廢止或變更為其他使用。另外,目前大賣場、超市、黃昏市場不斷興起,對現有市場營運,必然造成影響,市場用地之存廢變更將列入下次會議繼續討論,以免有所偏失。(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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