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經濟消費券第一階段統一發放日,即將於98年1月18日發放,當日台中市各行政區共設置537個發放所,台中市政府於中山廳亦成立了消費券發券統計及協調聯繫中心,除協調聯繫有關因應事項及辦理發券統計作業外,並特針對市民提供有關領券相關疑難問題電話諮詢服務,民眾舉凡領券人資格認定、發券作業相關規定等等問題,歡迎來電洽詢,市府設有專人為您答覆,查詢專線04–22289111。
有關1月18日消費券領券方式及注意事項再次提醒:領券人得親自領取或委託他人領取,親自領取者請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通知書前往指定之發放所領取。若委託他人領取者,請攜帶委託書、受託人及委託人的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通知單前往領取。未成年子女(含受禁治產宣告之人)之消費券由法定代理人領取,為利消費券領取作業進行,如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為父母二人或設有多位監護人時,由其父母一方或監護人之一人領取即可,無須父母雙方或每一位法定代理人均到場領取。
若仍持舊式國民身分證或臨時身分證者,請先至轄區戶政事務所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後,再前往領取,第一階段發放當日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會配置人力受理民眾辦理領、補、換國民身分證與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而第一階段未領取者,可於第二階段期間(98年2月7日下午1時30分起至98年4月30日止)前往指定郵局領取,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1/16*3)
活動開始日期:2009-1-16 0:0:0
活動結束日期:2009-2-16 0:0:0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