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委外辦理本市工程施工品質查核作業,將於20日上午開標。
市府為求工程品質提昇,部分由府內具有工作經驗之科長派兼,部分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資訊網路中建置之施工查核委員名單資料庫中遴選聘兼,其中有關與委員聯繫、查核行程安排、報表整理…等業務委外辦理。
查核小組之主要查核項目包括:
─機關之品質督導機制、監造計畫之審查紀錄、施工進度管理及障礙處理。
─監造單位之監造組織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審查、材料抽檢、品質稽核、缺失改善追蹤、施工進度監督等。
─廠商品織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村料及施工檢驗程序、不合格品之管制內部品稽核趕工計畫、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措施等。
查核小組應查核之件數為:
─查核金額(5千萬元)以上,以不低於當年度執行工程標案20%為原則,且不得少於20件,當年度執行工程標案未達20件者,應全數查核。
─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標案,以15件為原則,未達15件者,全部查核。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1千萬元之標案,以20件以上為原則,未達20件者,全部查核。
查核補充規定並指出,應優先擇取查核之工程為:1.行政院列管公共建設計畫之工程。2.市府施政計畫列管工程。3.市府採購稽核小組發現重大疏失之工程。4.施工進度落後10%以上之工程。5.市府工程督導會報交查之工程。6.審計、稽核發現重大疏失之工程。7.輿論責難或有重大事故之工程。8.全民督工專線檢舉之工程。9.有品質不良紀錄之專案管理、監造或施工廠商承攬之在建工程。(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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