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98年度住宅補貼第2次受理申請」,受理項目為購置及修繕,申請受理期間自98年10月30日至98年12月31日止或額滿為止,有意申請的市民請把握機會,在期限內儘速提出申請。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處表示,98年度內政部辦理住宅補貼計劃,台中市共分配到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614戶,以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31戶;扣除98年度首次公告受理審查合格之戶數,第2次住宅補貼受理申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助仍有471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還有176戶。10月30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2月31日或額滿為止。
都發處指出,本方案補貼方式有兩種,(一)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象為無自有住宅之家庭或「2年內購屋,已辦理其他住宅貸款者」,優惠貸款的額度最高220萬元整,償還年限最長20年。(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象為僅擁有1戶逾10年之住宅亟待修繕之家庭,優惠貸款的額度最高80萬元整,償還年限最長15年。
以上申辦補貼對象需設籍於台中市,且其家庭年收入需在新台幣105萬元整以下,請在受理期間向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住宅管理科(台中市民生路36-5號)提出申請,申請表可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或請至都市發展處住宅科索取。洽詢電話:22207266、22289111轉1851-1853。(1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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