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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公佈經許可之中市人工生殖機構名單

  媒體報導台中市某婦產科醫師為代理孕母植入胚胎,違反人工生殖法暨醫療法,造成代理孕母子宮受到永久性傷害,被提民事告訴訴請賠償,法官判賠51萬元乙事,臺中市衛生局在此特別提醒民眾,臺中市人工生殖機構經行政院衛生署許可通過名單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李茂盛婦產科診所、行政院衛生署臺中醫院、林新醫療社團法人林新醫院、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劉忠俊婦產科診所、美村婦產科所、劉邦斌婦產科診所、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謝耀元婦產科診所、廖長州婦產科診所等12家醫療院所,民眾若有醫療需求,請至經行政院衛生署通過之合格機構就醫以維護自身權益及安全。


  基於維護生命之倫理及尊嚴,人工生殖技術應以治療不孕為目的,對於生殖細胞及胚胞應予尊重,並禁止為商業目的,不得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及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而實施人工生殖技術及其相關之行為。


  至於以代理孕母方式之人工生殖,因涉及科學、倫理、法律、社會道德等層面之問題,經深入研議,爰參酌專家學者之意見,行政院衛生署人工生殖法於民國96年3月21日公佈,但代理孕母目前尚未合法,臺中市衛生局將秉持著維護民眾就醫安全,持續稽核轄區醫療院所,重申非經許可之婦產科醫院診所不得非法掛牌行醫以免觸法,如查有違反情事,將予以裁處;也呼籲民眾為倫理、法律、社會道德等問題,不要受僱代理孕母。(1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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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09-10-16
  • 點閱次數: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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