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媒體報導「臨時工稽查污染」乙事,台中市環境保護局澄清表示,環保局報案中心在受理民眾環境公害陳情案件後,即依其所在地區派出稽查人員前往稽查,稽查人員一組兩人,其中一人為清潔隊員(非屬臨時僱工,係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之工作指派),另一人為行政助手進行相關檢查工作,如確有違法情事則由稽查人員現場製作「環境稽查工作紀錄」(含採樣或現場檢、監測、登載違規事實等)。
稽查人員返回環保局後,依據稽查工作紀錄所載違法事實,再依相關法規由正式人員審定陳核處理(含告發、陳述意見及裁處等流程)。因環境公害相關法規規定不盡相同,裁處方式也有不同,但均由正式人員具名並由台中市環保局核定裁處,並無由臨時僱工獨立作成裁罰之情事。
台中市環保局除感謝市議員對市政工作之關心,亦將針對報案中心之組織、編組、作業流程等進行檢討,再予改進。環保局也強調,違反環保相關法令之行為,仍將繼續依法處理,請民眾務必遵守法令,共同維護環境整潔及品質。(1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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