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為加強宣導推動老人福利,保障老人口腔健康,減輕老人經濟負擔,於98年2月3日起開辦六十五歲以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補助,以維護老人生活品質與尊嚴。
凡設籍本市六十五歲列冊低收入戶老人、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均可憑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証明、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或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印章、全民健康保險卡就近向與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之合格牙科醫院所提出申請,由牙科醫院所提出診治計畫書、估價單送台中市牙醫師公會審核通過,送社會處複審核准後,再由社會處通知診療院所辦理簽約手續,再依補助計畫製作假牙,每人以補助裝設活動假牙一次為原則,補助對象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三年內不予重複補助。
補助額度為單顎貳萬元;上下兩顎為肆萬元,每位老人最高補助肆萬元。本年度申請期限至98年10月30日截止,符合資格者,請把握期限,逕向各牙科醫院所提出裝置假牙之補助。(1/22*3)
活動開始日期:2009-1-22 0:0:0
活動結束日期:2009-2-2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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