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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領消費券民眾 市府呼籲:2/7下午起至指定郵局領取

行政院發放振興經濟消費券的措施,果真造成一陣消費熱潮。台中市長胡志強今(2)日於新春團拜中表示,九天的農曆春節年假,台中市消費券消費金額已經超過5億。經市府民政處統計,還有10萬餘名市民尚未領取消費券,市府將於3天之內發放宣導單張通知,提醒他們趕緊到指定的郵局領取消費券。胡市長說,台中市是第一個如此貼心為民眾服務的市政府,他呼籲市民記得領消費券,快點花消費券,才能參加市府舉辦的摸彩活動。



  民政處表示,由於消費券第二階段之發放,係以「個別領取」方式,由未領券之本人或受委託人在特定期間內(98年2月7日下午1時30分起至98年4月30日止),前往各指定郵局領取消費券,因此民政處亦特別製作「振興經濟消費券台中市未領券市民第二階段領券注意事項」宣導單張,清楚詳列不同領取方式所應攜帶的證件、未領券人戶籍地所屬郵局之名稱、地點與電話、及委託書參考格式等,並由各區公所透過里鄰長與集合式住宅等通告週知,提醒尚未領券民眾注意並得以方便輕鬆地領取消費券。



  民政處指出,依據98年1月18日振興經濟消費券台中市發放結果統計,未能在第一階段領取消費券的民眾,尚約有10萬餘人,市府提醒尚未領取消費券民眾,請於第二階段期間(2月7日)下午起,前往各指定郵局領取消費券。



  對於民國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或98年1月1日至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於98年4月3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之國民,戶政事務所將自98年2月起至4月止每月5日前製作增列名冊後分送對應郵局,並將「領券通知單及委託書」送交各區公所通知民眾。



  民政處再次呼籲,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作業將於98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請尚未領券民眾把握時間,儘速前往指定郵局領取消費券,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對消費券尚有其他相關疑義,可直接洽詢「消費券諮詢中心」(市話免費專線:0800-88-3600,手機付費專線:02-412-3600),或至內政部消費券專屬網站(http://3600.moi.gov.tw/)查詢,歡迎多加應用。(2/2*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09-02-02
  • 點閱次數: 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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