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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富公司違反公平法 遭公平會處20萬元罰鍰

 台中市「家家富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從事多層次傳銷,違反公平交易法,遭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以維民眾權益。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家家富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該公司與參加人簽訂書面參加契約,未載明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可歸責於參加人事由之退貨方式、特定違約事由暨及其處理方式,另未於主要營業場所備置經會計師簽證之上(96)年度財務報表,已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4條、第15條及第18條規定。公平會依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罰鍰,以保障民眾權益。(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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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9-02-12
  • 點閱次數: 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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