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提醒民眾注意,台中市98年度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截止受理申請。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處表示,依據台中市公寓大廈共同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市府已受理申請案資料統計,需補助金額已超過今年預算,故予以截止受理補助申請。(10/8*4)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