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台中市大隆路「精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前,以書面據實載明違法定事項,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違反公平交易法,遭到公平交易委員會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以維民眾權益。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精饌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該公司未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前,以書面據實載明違法定事項,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已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依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罰鍰,以保障民眾權益。(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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