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檢察署及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等機關共同設立「台中地區司法園區」並規劃興建辦公大樓、法務部所屬機關中部聯合檔案大樓、中區作業成品中心、檢察文物典藏館與展示場及職務宿舍等使用,將現行住宅區變更為機關用地,頃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以上變更之土地位於台中市西區司法大廈旁,包括利民段第7小段、光明段第6、7小段、東昇段第7小段與三民段第7小段共19筆,合計面積計1.9593公頃,均係國有土地,目前分別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台中看守所及台中監獄管理,變更為機關用地後,將強化行政效率,滿足台中縣市民眾洽公之便利,並可達到防制犯罪、加強維護社會治安之功能。
根據司法機關所提出之土地使用構想,將規劃為如下A、B、C三區:
A區:為鄰近府後街部分,規劃為多房間職務宿舍集中地區。
B區:為林森路、自由路及三民路一段148巷所交會之地,規劃為台中高分檢及台中檢署辦公大樓區。
C區:位於自由路與林森路交會之處,規劃法務部矯正司中區作業成品展售中心、檢察文物典藏館及展覽場、台中地檢署一般?證物庫以及單房間務宿舍等使用空間。
A、B、C三區:建蔽率均為60%,容積率均為250%。(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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