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計程車雖可免徵使用牌照稅,但若牌照經註銷,將會喪失免稅資格。
地方稅務局也表示,為發展大眾運輸功能,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專供載客使用之計程車,自94年12月2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如辦理繳銷、或因交通違規罰鍰未繳、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等事由,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者,即喪失免稅的資格,一旦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依規定補稅外,另將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地方稅務局也呼籲運將朋友,除了定期檢驗愛車外,不慎發生交通違規時,也請記得繳納罰鍰,否則因為牌照被註銷,遭到補稅處罰,就得不償失了。(9/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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