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日進行第16屆15次臨時會第2天議程,下午市議員蕭杰發言時表示,有民眾向他陳情市政府聯合稽查人員不諳法令,有擾民之嫌。市長胡志強表示,過去曾約聘僱人員出問題,已經提高稽查小組帶隊官的層級,如果稽查有錯誤一定撤銷不當處罰。經濟發展處處長朱蕙蘭指出,目前的稽查是由經發處的科員到副處長排班輪流帶隊,聯合稽查是經發、都發、消防、警察與衛生等各單位,本於權責級主管法令嚴格查處,來遏止違規營業。
市議員蕭杰表示,有民眾向他陳情市府約聘僱的稽查人員不諳法令,有擾民之嫌。蕭議員問經發處朱處長,飲酒店與飲食店的不同,又說據他了解都是約聘僱人員出去稽查,從來沒有主管帶隊稽查。胡市長表示,過去曾有約聘僱人員出問題,已經專案檢討,如果稽查有錯誤一定撤銷不當處罰。
朱處長指出,聯合稽查行程自97年5月起由經發處正式人員以上層級擔任帶隊組長(科員至副處長),小組成員有經發、都發、消防、警察與衛生等各單位,本於權責級主管法令嚴格查處,來遏止違規營業,不可能以一個人的意見來認定受稽查的商家違法與否,稽查同時也給予商家陳述意見的機會,如有違規並給予限期改善,只有連續違規多次的商家才有可能收到罰單。
朱處長也說明飲酒店與飲食店的區別,依據經濟部規定「餐館業」是指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的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飲酒店業」是指從事酒精飲料的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的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餐館業」以提供餐時為主,並得對用餐顧客供應酒類飲料;「飲酒店業」則以提供酒類為主,簡餐為輔。(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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