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媒體報導誤載:台中市公益路850公尺的距離,竟設有400盞高低不同之路燈,似有浪費之嫌。台中市政府建設處長王誕生今(13)日特予澄清指出:該路段兩側總長實為1700公尺,市府為因應當地街貌於96年完成改造規劃,97年配合中央擴大內需工程實際施作,除翻修人行道舖面、移置電信基礎台外,也設置立燈83座、景觀燈100座、車阻燈160座,完成後對當地景觀及商機將有正面提升作用。
王誕生表示,公益路是橫越台中市西區、南屯區的重要道路,近年來因都市發展迅速,大樓建築林立,為配合都市景觀及周圍人本交通環境,經市府研究評估後,於96年完成規劃,97年開始施工,預計於98年4月30日完工,總經費為2668萬元。
他說,此項工程範圍係公益路(精誠路至文心路)兩側人行道,總計1700公尺。為打造無障礙空間(斜坡道),於街廓頭、尾均配合作車阻設計,而因該路段汽車停車位係以駐車彎式施作,且將原停等區改為人行道,同時將電力、電信基礎台遷移至公共設施帶,並將水溝蓋面層改為人行道舖面,視覺上將讓人行道變寬,而車道寬度則完全不受影響。
至於路燈之設置則係配合當地景觀樣貌,依營建署頒發的人行道設計手冊規劃施作,每隔12至16公尺設置路燈一座,部分路段因行道樹之間隔,則為10公尺設置一座景觀燈,完全符合規範。他相信整個工程完成後,對當地景觀與商機之提升絕對有正面的效果。(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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