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應稅憑證上貼用印花稅票後,應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及稅票連綴處加蓋圖章以示註銷。亦即每枚印花稅票與印花稅票之連接處要蓋章銷花,每枚印花稅票與原件紙面連接處也要蓋章銷花,才完全符合規定。
地方稅務局指出,常見納稅人貼用印花稅票後忘了銷花,依照印花稅法規定應處應納稅額5至10倍之罰鍰。稅務局呼籲,為避免銷花不合規定被處罰的風險,可以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以代替貼用印花稅票的繳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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